专利申请的流程和需要准备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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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请的流程和需要准备的材料

作者:金华德耀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3-12 08:00:58

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实施办法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制定本办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的商标国际注册,是指根据《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以下简称马德里协定)和《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有关议定书》(以下简称马德里议定书)及《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及该协定有关议定书的共同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共同实施细则)规定办理的商标国际注册。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以中国为原属国的商标国际注册申请、指定中国的领土延伸申请及其他有关的申请。非经马德里系统途径办理商标国外注册的,不属本办法的调整范围。申请人可以委托商标代理组织,或者委托国外代表人或者律师事务所或者其在国外的分公司代为办理。

第三条以中国为原属国申请商标国际注册的,应当在中国设有真实有效的工商营业场所,或者在中国有住所,或者拥有中国国籍。第四条具有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商标国际注册申请人资格,其商标已经在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标局(以下简称商标局)获得注册的,可以根据马德里协定申请该商标的国际注册。具有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商标国际注册申请人资格,其商标已经在商标局获得注册,或者已经向商标局提出金华商标注册申请的,可以根据马德里议定书申请该商标的国际注册。第五条申请商标国际注册的,应当通过商标局办理。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商标代理组织可以直接到商标局提交申请,也可以向商标局寄交申请。

说到知识产权,不得不提商标、版权和专利,今天小编跟您详细谈谈关于专利的那些事。所谓专利,从表现上就是一种专有的权利,即获得专利的发明创造,在一般情况下他人只有经专利权人许可才能予以实施。我国的专利主要分为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三种类型。专利权是一种专有权,专利权具有独占的排他性。非专利权人要想使用他人的专利技术,必须依法征得专利权人的授权或许可。之前小编和大家分享了关于专利申请的流程和需要准备的材料,那么如果成功申请专利后,如果别人使用自己申请的专利是否构成侵权?小编现在就为您讲解。

这个问题很多申请专利的人,或者是专利代理行业的人,都不太懂。大家以为“我有专利,这个就只能我一个人用”,这个想法肯定是错误的。如果是发明专利,别人使用了肯定是侵权的,因为发明专利有实质审查,具备较强的专利性。如果是实用新型专利,由于没有实质审查,专利性较弱,就要根据具体的案件分析了。

你好,如果你的公司被取消,你需要在一年内转让商标。你可以把它转给你自己或别人。商标注销后未转让的,无效。如果您的许可证复印件和公章仍然有效,可以转让的自然人可以拥有该商标的所有权所以问题是,如果公司被注销,如何处理公司名下的商标?公司在注销登记前未处理其注册商标的,在注销后,只要相关注册商标仍在有效期内,仍然是合法财产,公司的权利义务继承人可以继续取得相关的注册商标权。

为此,2002年《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和2014年《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都规定了商标专用权的转让制度,即:,“因转让以外的继承等其他原因转让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接受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一方,应当向商标局提交有关证明文件或者法律文件,办理注册商标专用权转让手续。”转让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同时转让注册商标专用权人在相同或者近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不同时转让的,商标局应当通知持有人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视为放弃注册商标转让申请,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商标转让申请经批准的,应当予以公告。

接受转让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一方,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公司被撤销,企业单位清算报告对商标权属有明确规定的,以协议为准;未注明商标权归属的,原公司全体股东可以对撤销清算中遗漏的财产进行处理公司。商标转让需要哪些文件?一。(委托代理的)委托书。受让人身份证明。商标转让申请书;4。转让方工商机关出具的注销证明。转让方工商机关提交的清算组资格证书和清算报告文件。清算组或转让方全体股东同意转让(转让)的证明。转让方公司全体股东的身份证明;清算报告已明确所有商标权属的,无需出示第六条转让同意书。

近年来,随着人们商标意识的不断提高和商标战的持续升温,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的撤销案件呈现出迅速增长的趋势。那么,何谓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撤销案件?如何启动该程序?金华商标注册人又该如何应对这种案件呢?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介绍:

一、法律规定《商标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注册商标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有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行为的,任何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并说明有关情况。商标局应当通知商标注册人,限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提交该商标在撤销申请提出前使用的证据材料或者说明不使用的正当理由;期满不提供使用的证据材料或者证据材料无效并没有正当理由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这项规定的主旨是为了整合商标资源,把那些已经不使用的废弃商标清理出注册商标的队伍,为新商标的注册和使用铺平道路,并以此督促商标注册人及时、合理地使用自己的注册商标,防止商标资源的浪费。

二、法律程序撤销申请人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申请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有两种方式:(一)直接向商标局递交《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申请书》及其它相关材料(二)委托国家认可的具有商标代理资格的中介组织代理申请。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必须委托商标代理组织代理。商标局收到撤销申请文件后首先进行形式审查。申请手续不齐备或者未按照规定填写申请文件的,商标局不予受理,向申请人发出《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手续基本齐备或者申请文件基本符合规定,但是需要补正的,商标局向申请人发出《撤销申请补正通知书》,要求限期补正,期满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商标局书面通知申请人;申请手续齐备且申请文件的填写符合规定的,商标局予以受理,向申请人发出《撤销申请受理通知书》,并向被申请商标的注册人发出《关于提供注册商标使用证据的通知》,要求其在两个月内提交在所要求的连续三年期限内使用该商标的证据材料或者说明不使用的正当理由。期满不提供使用证据材料或者证据材料无效并没有正当理由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如果注册人在规定期限内提交了答辩材料及使用证据材料,商标局依法对该证据材料进行审查。如果证据充分,能够证明该商标在该三年内的使用情况,商标局做出维持该商标继续有效的决定;如果证据不充分,则依法撤销该该注册商标。

三、法律救济程序注册商标被商标局以连续三年停止使用为由撤销,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撤销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四、注册商标的使用证据从法律规定中可以看出,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案件中决定一个注册商标命运的关键是使用证据的充分与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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