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溪个人申请专利的价格为何不一样?
市民开办公司需要申请一个注册商标,想知道哪些文字或图形是不能作为商标使用的?就此,我们咨询了商标公司,根据我国《商标法》的第八条规定:“商标不能使用下列文字或图形:
(1)、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
(2)、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近似的;
(3)、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旗帜、徽记、名称相同或近似的;
(4)、同“红十字”“红新月”的标志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
(5)、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和图形;
(6)、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7)、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8)、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
(9)、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此外,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目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1)、您正在使用的品牌已经作为商标在使用。商标法第四条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项目),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金华商标注册。
(2)、避免费心设计或先期已投入广告的商标被他人抢先注册。因为我国对同一商标注册申请实行申请在先的原则,申请在后者非但不能获准注册该商标,而且连再使用也是不允许的,否则即构成侵权。
(3)、避免无意侵权,支付巨额赔偿费。
(4)、使用了注册商标的产品容易进入大商场或超市销售,越来越多的大商场或超市只允许有注册商标的商品进入。
(5)、大多数消费者认为使用了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更可靠,容易赢得消费者的信任。
(6)、在全国范围内唯一使用并受法律保护,其他任何人均不能使用。
(7)、注册商标是一种可以留传后世永续存在的企业最重要的无形资产,可以转让、继承,作为财产投资、抵押等。
(一)药品名称概念药品名称包括通用名称及商品名称。由于药品的特殊性,WHO(世界卫生组织)制定了药品国际非专利名称(INN),即国际通用名称。无论各国的专利名称和商标名称如何,都可使全世界范围内一种药物只有一种名称。我国与之对应的中文通用名即法定名称,即药品的通用名称或称药品的法定名称,最好不要做为金华商标注册,以防被驳回申请。
药品商品名称是药品生产企业在商标注册药品时,根据自身需要而拟定的药品名称。06年药监局发布的《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进一步规范药品商品名称的管理通知》中规定,药品生产企业对本企业生产的药品,可根据实际需要,在法定的通用名称之外,另行拟定商品名,报卫生部药政管理局批准后,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该商品名作为商标注册;药品商品名称须经药监局批准后方可在药品包装、标签及说明书上标注;药品说明书和标签中标注的药品名称必须符合药监局公布的药品通用名称和商品名称的命名原则,不得使用与他人使用的商品名称相同或近似的文字。
药品商品名称的特殊性在于实行审批制度,由国家食品药品临督管理局负责。严格来说,药品商品名称并非是知识产权上的法律概念。在注册为商标之前,它仅是某个药品的通俗名称,不受法律保护;除非是知名药品的特有名称,才作为一种商业标识受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而一旦成为注册商标受商标法保护后,实质上可以称之为药品商标名。所以,药品商品名并不应视为药品名称,而是定性为商业标识更加准确。
(二)与商标的比较由于商标必须具有显著性特征,不能使用直接表示药品功能等特点的标志,但药品商品名称却可以体现其自身的特点和功用。药品商标虽与药品名称同为使用在药品上的标记,但两者的功能有所区别:药品的商品名称不同,则意味着处方药名、赋形剂、原料质量、生产过程等不同;药品商标则用于识别不同药品生产厂商或药品品种、剂型,同时具有品质担保功能,保证药品的同等质量,维护其良好声誉;另外,还兼有广告性和宣传性。
药品名称和商标可能互相转化:药品商品名称通过使用获得显著性后可作为商标注册;而商标也可能因为使用不当而丧失显著性,从而演变为药品通用名称,如阿司匹林、仁丹等,都曾是注册商标,但最后丧失了显著性特征。已取得商标注册证的商标可以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药品商品名。
人们伴随着商标意识的增强,现在有越来越多的企业拥有了自己的商标,但在经营中经常出现实际使用的注册商标与核准的注册商标不一致的情形,不规范使用注册商标,不仅违反法律规定,也可能导致自己的商标权益无法获得法律保护,或涉及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从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我们都知道了金华商标注册的重要性,而这篇文章我们来了解一下不规范使用商标会造成哪些后果?怎么规范使用商标?
1、注册商标的使用规范(1)是商标使用的主体须合法;(2)是使用的商标须合法;(3)是使用商标的商品或服务项目名称、范围须合法。三者缺少任何一个要件,都构成商标不规范使用行为。
2、未注册商标主要指的是实际使用的商标须合法,既不得违反商标法规定的禁用条款,也不得使用与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否则构成不规范使用行为。
商标的不规范使用主要表现在:
1、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颜色;(商标不是你想改,想改就能改的!)
2、将组合商标随意拆分、再组合,或将若干个商标组合为一个商标使用;
3、超出核定的商品或服务范围使用注册商标,并标注注册商标标记;
4、商标注册有效期满,没有申请续展仍继续使用,并标注注册商标标记等。(十年之期,到期记得提前续费哦)
注册商标使用应该注意以下几点:注册商标
1、应严格按照《商标注册证》上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使用注册商标。
2、不应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颜色或者其组合,以及改变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
3、商标注册人转让注册商标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向商标局提出申请。
4、商标注册人许可他人使用注册商标应签订使用许可合同,并报商标局备案。
5、商标注册人有使用注册商标的义务,注册商标自核准之日起连续三年不使用,该商标将可能被依法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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